学院各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,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,现将中共澳六玄武门委员会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一: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意见》
附件二:《澳六玄武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》
附件三:《澳六玄武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(试行)》
附件四:《对违反中共澳六玄武门委员会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意见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(试行)》
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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